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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 -2021年度“全国优秀外商投资企业—质量进步奖”

一、参评范围:

凡在深圳市登记注册,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、产品质量管理、服务体系中积极推进质量提升,连续两年依法纳税、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的外资企业,均可申请参评"质量进步奖"。


二、审核机构:

初审机构: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


三、参评方式:

1. 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;

2. 提交相应说明及证明文件(复印件加盖公章)


四、评选标准:

1.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,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,并在有效期内。实施质量管理循环过程中,实际开展质量改善的活动;

2. 企业管理合规合法,建立企业合规管理办法,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;

3. 企业追求卓越绩效,取得深圳区级以上质量荣誉;

4. 企业注重研发投入,拥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;

5. 企业的产品,取得强制性和自愿性认证,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;

6. 对供应链有质量管控的举措,持续提升产品质量。

2020—2021年度“全国优秀外商投资企业—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奖”

一、参评范围

凡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》和深圳市委《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,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体现尊重、善意、协商和合作四个核心理念依法经营的外资企业,均可申请参评"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奖"。


二、审核机构

初审机构: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

复审机构: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
三、参评方式

1. 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,根据企业自身情况,对照各项评分标准进行自评。

2. 有以下行为的企业,不能参加评选:

(1)近1年内发生了四级以上工伤伤残事故和死伤事故;

(2)2020年7月1日-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被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行为或发生群体性事件;


四、评选标准:详见申报表。

2020—2021年度“全国优秀外商投资企业—安全环保鼓励奖”

一、参评范围

凡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,在企业的生产经营、管理、服务体系中积极推进安全、环保的体系建设,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,近一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外资企业,均可申请参评 "安全环保鼓励奖"。


二、审核机构

初审机构: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

复审机构:政府有关部门


三、参评方式:

1)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;

2)提交相应说明和证明文件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

四、评选标准:详见申报表

2020年度“全国优秀外商投资企业—双优企业奖”


凡在深圳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,符合评选标准,均可申请参评“双优企业”。

  • Complimentary

2020—2021年度“全国优秀外商投资企业—质量进步奖”


凡在深圳市登记注册,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、产品质量管理、服务体系中积极推进质量提升,连续两年依法纳税、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的外资企业,均可申请参评“质量进步奖”。

  • Complimentary

2020—2021年度“全国优秀外商投资企业—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奖”


凡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》和深圳市委《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,企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体现尊重、善意、协商和合作四个核心理念依法经营的外资企业,均可申请参评“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奖”。

  • Complimentary

2020—2021年度“全国优秀外商投资企业—安全环保鼓励奖”


凡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,在企业的生产经营、管理、服务体系中积极推进安全、环保的体系建设,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,近一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外资企业,均可申请参评 “安全环保鼓励奖”。

  • Complimentary